酒店上班的曾姓行政人員受委託,接洽在臉書社團貼文想找工作的小柔(化名,17歲),竟起色心,瞞老闆將小柔騙到摩鐵喝酒,見她醉倒床上趁機性侵,小柔醒來時發現衣服被脫只剩內衣,電話向父親哭訴懷疑遭性侵,曾男原否認性侵,後改口妳情我願,反咬小柔沒借到錢才誣陷他,法官查證酒店備好200萬元借她,卻聯絡不上被告,不採信曾男辯詞判他4年6月,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小柔前年8月在臉書社團貼文,表示想要尋找工作並借款200萬元,酒店老闆得知同意借錢,請被告曾男和小柔聯絡,相約美麗島捷運站商談借款及工作事宜,他見小柔僅17歲又具姿色,表示現無法帶她去找老闆,帶她先至飯店休息一晚,又稱友人要喝酒,偕同她到超商購買啤酒6罐、伏特加酒1瓶。
2人於同日深夜進摩鐵喝酒聊天,曾男被控趁少女酒醉倒床性侵得逞,小柔隔天凌晨醒來,見自己只著內衣、褲,外衣被脫下,立刻電話向父親求助並報警,她表示自己喝了一手(6罐啤),被告再開伏特加酒給她喝,喝酒時全身穿著整齊,酒醉醒來時自己只剩下內衣、內褲及長褲,外衣在床上找到,她不清楚有沒有遭性侵,經送醫驗傷,下體採集到被告的DNA。
曾男原否認性侵小柔,反指她沒借到錢才誣指他性侵,高雄地院法官發現小柔一開始不確定自己有無被性侵,而且酒店老闆已備好200萬元借款,卻聯絡不上曾男,比對被告辯詞有極大出入,不採信被告供稱,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,加重其刑,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