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轉資金種類:
1. 一般營運週轉貸款: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於正常營運週期內所需週轉資金之融通方式。
2. 墊付國內、外應收款項:金融機構就借款人因國內、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所取得之債權先予墊付,借款人收回該項債權時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。
3. 貼現:借款人以其因交易而持有之未到期承兌匯票或本票讓與金融機構,由金融機構以預收利息方式先予墊付,俟本票或匯票到期時收取票款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。
4. 透支:金融機構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時,由金融機構先予墊付之融通方式。透支係專為業務財務優良且具商業自律精神之借款人,能在資金調度方面得到便利而設。
5. 出口押匯:係出口商因出口貨品或輸出勞務,而得向國外收取之信用狀款項,由金融機構先予墊付,同時將該信用狀項下之押匯單據讓與銀行供作擔保,委託銀行向國外開狀銀行收取款項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。
6. 進口押匯:係金融機構接受借款人委託,對其國外賣方先行墊付信用狀項下單據之款項,再通知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備款贖領進口單據之融通方式。
7. 其他週轉金貸款